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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短期因公出国(境)参会、学术交流等审批流程
2016-01-19 10:25   审核人:

一、出国(境)计划及经费申报

1.每年10月左右通知各学院申报下一年度出国计划及经费预算(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外事处汇总出国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外办因公出国审批系统,同时整合出国经费预算上报学校计财处,经计财处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上报省财政厅。  

2.上年未上报计划及经费预算者,按规定外事处不予受理出国申请材料。  

二、教师提交材料(距出访前3个月)

1.中外文邀请函、详细日程。  

2.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白底小二寸照片4张(没有公务护照)白底小二寸6张,所赴国家签证照片2张(有公务护照)。  

3.如参会,需附本人研究方向、会议介绍、参会意义,提交论文者附中英文摘要。  

注:以上材料一般需在出访前三个月提交,个别国家和地区需提前更长时间。

三、外事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外事处接到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就教师出访时间、任务、经费及出访人信息等内容在外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外事处准备以下材料 (一般5个工作日)

1.报省外办请示文件(拟文,外事处长签字、校办审核,校办主任签字,分管外事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2.因公出国个人情况登记表(外事副校长签字盖章)。  

3.因公出国任务申请表(外事处长、外事副校长、党委书记签字盖章)。  

4.公示结果。  

5.邀请函担保函。  

6.名单表两份。  

7.情况说明(出访时间大于国家规定天数)。  

8.计划修改(对原申报出访国家任务有更改的,须先在外办审批系统进行修改,审批后才可上传团组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般需五个工作日,遇寒暑假及出访高峰期会有所延迟,外事处将根据出国任务的轻重和时间的缓急程度进行处理。

五、出国经费审核 (3-5个工作日)

教师持外事处填报的经费审核表及上一年度学校因公出国(境)预算申请表到计财处签字盖章,随后至省财政厅(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科教文处办公室审核,处长签字盖章。  

六、省外办系统网上审批(一般5个工作日)

外事处在省外办网上审批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上述二、四和五所有材料,审批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七、外办下达任务批件,学校办理政审(2—3个工作日)

省外办下达批件后,教师填写因公出国(境)备案表,外事处审核,由组织部报校党委书记签字盖章。  

八、办理护照(一般3个工作日)

教师自行准备并办理以下护照材料:

1.赴省外办对外交流中心培训(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开始),办理外事培训证、签订目标责任书(迎泽大街309号省人大培训中心二层)  

2.安全培训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9层901)

3.政审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省外办照片及指纹采集(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三层省外办)  

6.签订因公出国(境)证照退还保证书  

以上材料办妥后需由教师扫描并发送外事处,外事处上报省外办系统;同时,教师将纸质材料交送省外办。  

九、办理签证(一般15-20个工作日

教师填写签证须知表,并准备所赴国家需要的其他签证材料,外事处为教师出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前述材料提交省外办出国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在内部系统内填报签证申请表并出具其它签证材料(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并由省外办出国处走机要(每周一、三)至北京省外办驻京办,驻京办(每周一、周三、周五)经外交部转至各国使馆办理签证,一般15-20个工作日。  

十、领取签证

教师本人赴北京山西外办驻京办领取签证并结算相关费用(他人代领,须由外事处出具介绍信)。教师到外事处签订因公出国(境)须知,并按规定购买机票、外汇等事宜。  

十一、上交护照及出访总结

教师回国后于7日内将护照、签证、出入境信息及总结提交外事处审核,并上交至省外办出国管理处(不能邮寄)。  

十二、经费核销

教师填写因公出国费用结算单,经外事处审核相关票据后,计财处核销出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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