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独立研究所: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全面落实因公出国计划申报及经费预算制度,请各院、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我校出台的晋师外字[2015]24号文件,并填报2016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加盖部门公章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外事处,同时报电子版至waisc2@163.com.
附:
点击下载文件:2016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doc
外事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