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及预算报送外事处。
按上级有关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必须通过因公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先行审核制度,纳入计划及预算管理,不得无计划、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
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赴国(境)外执行学术访问、合作研究、培训学习、讲学交流、出席国际会议等任务,出访期限在3个月以内(含)的出访行为。
为保证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认真对待,并通知相关教职工。
联系电话:2051084
附:《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计划及预算表》
外事处 计财处
2014年6月3日
点击下载文件: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及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