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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加强和改进教学 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12-01 09:17   审核人:

各学院、独立研究所: 

为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了《山西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厅字[2016]5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 

根据细则要求,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其他性质的出访有所区别,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程序简化,不再需要省科技厅审批。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外事处 

2016.11.30 

附件【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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