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任何邀请国外短期、顺访、参加校际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国外专家学者的单位和个人。
二、邀请原则
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或进行科研合作应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取长补短、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为目的,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来实施此项工作。
三、管理原则
1、各学院每年十二月底提交下一年拟邀请外国短期专家的申请,由外事处根据外事预算和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确定邀请名额后报校领导审批,列入下学年的聘请计划。
2、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自己学科特点,有针对性的邀请国外专家学者进行讲学、科研合作。各学院确定邀请的专家学者后,应提前两个月向外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山西师范大学邀请短期专家申请表》。外事处报校领导审批并进行统筹安排,各学院负责接待工作。
3、若有顺访、参加校际交流或国际会议的外国专家到校访问,须提前两周由接待单位向外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来访人员详细信息、接待经费支付办法等,经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邀请外宾来校活动。若私自邀请外宾来校访问的,一切接待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承担一切由此而可能引起的涉外责任。
5、使用学校外事经费接待的国(境)外人员,学校不负担赴外地旅游的费用,接待单位如安排赴外地旅游,一切费用由接待单位负责解决或由外宾自理。
6、任何外事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经外事处审核后方可到计财处报销。
四、经费使用原则
短期专家和顺访专家在校期间,学校承担:1)、住宿费用及因公交通费用;2)、生活补助,按照300-500元/天/人(视邀请专家的科研水平而定)。